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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的通知(含发票粘贴说明)
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10:27:34   来源: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工作,实现“师生少跑路,信息多跑路”,满足师生随时登录财务系统查询、打印、下载会计档案信息的需求,校(院)从2023年起试行会计凭证影像化。

会计凭证影像化需要财务人员利用影像设备将原始凭证及附件等报销资料进行扫描存档。为做好凭证影像化工作,6月8日起提交的报销单据需满足如下要求:

一、所有规格小于A4纸的原始凭证必须粘贴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上,见附件1,也可用A4纸代替,横向使用。为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可使用A4废纸的无字面作为粘贴单。

其他与A4纸大小相同的票据、合同、审批单、通知、函件等原始凭证及附件,无需粘贴。

二、粘贴要求

(一)总原则:平铺粘贴,不能相互叠压。

(二)为便于扫描和归档,须将原始凭证平铺粘贴,确保票据全部信息直观可见。粘贴时,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从左到右、由上及下的顺序粘贴,注意在左侧预留3.0cm的空白装订距离,不可重叠、遮盖。(温馨提示:根据票据量可使用多张粘贴单。)


如有刷卡小票,需将刷卡小票与对应的发票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



(三)电子发票请用A4纸横向打印。




(四) 乘坐火车出行的请及时打印火车票(上有“仅供报销使用”字样),粘贴时请将背面胶层撕掉再粘贴。




(五)原始凭证粘贴时须使用胶水(请勿使用双面胶、透明胶等),四个角及中间位置都要固定,粘贴牢固。原始凭证粘贴须保持平整,勿用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性易锈蚀物品固定票据,以便扫描和保存。


三、为便于批量扫描,将所有报销材料按“预约单”、“支出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会议申请单结算单等)、原始发票、发票明细单、其他材料(如合同、说明等)的顺序整理后、其他不需要粘贴的A4纸规格附件用长尾夹或曲别针固定即可,切忌贴合或装订。

四、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后,请务必按照要求粘贴整理原始单据,否则将影响您的报销进程。

五、实施凭证影像化之前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档案,仍按原来方式查询,实施影像化后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可在财务系统进行查询查看。

现场业务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每周二下午及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为内部业务培训及核账时间)

               

综合管理科:0531-59556885/59556890/59556895

                   (项目库管理平台、预算管理、绩效申报、财务管理系统业务咨询)


会计核算科:0531-59556882 ‖ 0538-6229987(日常核算业务

                    0531-59556880 ‖ 0538-6229985(工会、党费核算业务

                    0531-59556889 ‖ 0538-6229985(税收、工资业务)

     

结算科 :     0531-59556892/59556891 ‖  0538-6229986 (资金支付、到款业务咨询)


收费科 :     0538-6229985  (学生交费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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